上交所發布關于擴位證券簡稱事務上線有關事項的告訴。告訴提出,自2022年5月16日起,為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據、債券、基金及揭露征集基礎設施證券出資基金供給擴位證券簡稱。已有擴位證券簡稱的基金、科創板股票等證券產品,其擴位證券簡稱不變;沒有擴位證券簡稱的主板股票、債券等證券產品,其擴位證券簡稱初始默許與其證券簡稱相同。發行人、基金管理人等可依據相關規則請求修正擴位證券簡稱。為標準擴位證券簡稱的運用,本所擬定了《上海證券買賣所證券事務攻略第7號——擴位證券簡稱》,現予發布,并自5月16日起實施。
(資料圖)
以下為原文內容:
上海證券買賣所證券買賣事務攻略第7號——擴位證券簡稱
第一條為標準擴位證券簡稱的運用,便于商場主體了解擴位證券簡稱意義及功用,擬定本攻略。
第二條本地點保存現有證券簡稱的基礎上,為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據、債券、基金及揭露征集基礎設施證券出資基金供給擴位證券簡稱。
擴位證券簡稱是指運用比現有證券簡稱更多的字符來符號相應證券的簡稱。
第三條擴位證券簡稱最長不超越15個漢字,本所還有規則的在外。
發行人應當預留足夠字符用于設置證券特別標識,基金管理人應當預留至少2個字符用于設置證券特別標識。
第四條擴位證券簡稱和證券簡稱應同步設置相同的證券特別標識。證券特別標識及其意義適用《上海證券買賣所證券買賣事務攻略第6號——證券特別標識》。
第五條本地點行情信息的產品信息文件及本所站中同步展現證券簡稱和擴位證券簡稱,會員、行情信息供貨商及其他商場組織可依據需求自行展現擴位證券簡稱。
發行人按現有規則在信息發表文件中展現證券簡稱,無須展現擴位證券簡稱。
第六條發行人、基金管理人設置擴位證券簡稱,不得存在以下景象:
與本所商場已運用的證券簡稱或許擴位證券簡稱相同或高度類似、簡單混雜;
運用與實際狀況不符的區域性、職業性通用名詞;
與本身事務或許種類特色無關,或許誤導出資者;
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所相關規則的其他景象。
第七條上市公司應當依據運營及事務發展需求,審慎設置擴位證券簡稱。擴位證券簡稱原則上應當來源于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掛號的公司全稱,在證券簡稱的基礎上適度擴展,并與主營事務相匹配。
第八條上市公司請求改變在本所上市的股票或存托憑據的擴位證券簡稱的,應當將相關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審議通往后,上市公司可向本所提交改變擴位證券簡稱的書面請求,并說明理由。本地點5個買賣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能夠告訴本所為其處理擴位證券簡稱改變,且應當在改變日前3個買賣日發表擬改變的狀況。
為表現簡明性,主張擴位證券簡稱的自定義部分不超越8個漢字。
第九條在本所上市的股票或存托憑據的證券簡稱產生改變的,其擴位證券簡稱相應改變為新的擴位證券簡稱,上市公司可同步或許獨自發動擴位證券簡稱改變請求流程。
第十條公司債券、財物支撐證券、企業債券的擴位證券簡稱可參照“年份后兩位+發行人縮寫+序號”格局,由發行人自主確認,并向本所請求設置或許改變擴位證券簡稱。
特別種類公司債券、財物支撐證券、企業債券的擴位證券簡稱,鼓舞運用“短期”、“可續期”、“綠色”、“碳中和”、“可交換”、“村莊復興”、“立異創業”、“紓困”等字樣,杰出種類特色。
第十一條本攻略由本所擔任解說。本攻略未作規則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則。
第十二條本攻略自2022年5月1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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