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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到底應該給誰住?”
“高收入、炫富還能申請到公租房?”
近日,#“炫富女”喜提公租房#沖上了熱門話題榜單,有網友爆料深圳一女子生活優裕奢侈卻申請到一套公租房,此事引發了不少網友的關注和質疑。
這一事件,包含時下敏感的“炫富”、“深圳房產”、“體制內”、“公租房入住資格”等標簽,因此,可以說是引發了全網公憤!
在事件被熱議多日之后,終于等來了官方回應。
經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核實,“網傳鳳凰英薈城公租房申請人張某妍的配偶李某為光明區公職人員,在深有房”信息不實,張某妍的配偶李某為某民營設計公司員工,張某妍為自由職業者,其家庭在深圳市沒有自有住房。
同時,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關負責人表示,按深圳市現行政策,公租房保障對象分兩類,第一類是低保家庭(含低保邊緣家庭),申請條件是深戶、無房、在深繳納社保,同時須審核家庭收入財產,審核通過后予以“應保盡保”;第二類是非低保類普通家庭,申請條件是深戶、無房、在深繳納社保,須輪候申請。
也就是說,第二類家庭的申請條件內并無收入要求。深圳住建局工作人員明確回應:申請此類住房的條件包括年齡、社保、住房情況等,不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申請人正常提交材料后,業務部門會對申請人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核。而經過調查,上文提到的張某妍“丈夫公職人員”、“夫妻深圳有房”這兩條都是不屬實的——“若發現有問題可舉報”。
然而,“家庭收入高、消費高、生活質量高”還是讓網友存疑。
究竟誰有資格入住公租房?
公開資料顯示,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般而言,公租房解決的是新就業大學生等“夾心層”人群的住房問題,廉租房主要面向城市最低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社會公共福利性質。二者都屬于保障性住房,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第22條,家庭申請的,家庭財產總額和家庭人均年收入都不能超過限額。
其實,當前公租房與大家傳統認知的“低收入保障廉租房”已經不是一個概念了。在深圳,公租房的租金幾乎都接近該地段的市場價了,即便略低,依舊超出很多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的承受能力。
為了防止房屋空置,“第二類申請家庭”就不限收入,只要是無房家庭,生活富裕也可以獲取資格。
但很多人也發出質疑:申請公租房不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高收入、高消費者還能擁有公租房的確可能符合規范,但并不意味著合理。
此外,高收入、高消費的“月光族”看似符合申請條件,但真的符合“改善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的政策初衷嗎?
未來,或許公租房的保障性概念將越來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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