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公司最終受益人一般應該指的是股東。
2、不管關聯、代持還是隱形股東,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誰是最終受益人,最終受益人就要承擔股東的責任。
3、《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股權管理的原則和目標就是要進一步加強股權、股東的管理,避免和杜絕代持、隱形股東,通過穿透的原則識別出最終受益人,要求其真正履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
4、擴展資料《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對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信息進行核實并掌握其變動情況,就股東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進行判斷,依法及時、準確、完整地報告或披露相關信息。
5、第四十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加強對商業銀行股東的穿透監管,加強對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及最終受益人的審查、識別和認定。
6、商業銀行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及最終受益人,以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認定為準。
7、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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