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名譽權案中,導演陳凱歌被法院認定構成侵權卻拒絕道歉,法院于1月8日將案件部分判決進行公告,此后,陳凱歌委托律師聲明,將會盡快履行判決,新京報記者1月15日從海淀法院了解到,該案已經正式履行完畢。
1月8日,海淀法院公告顯示,原告邱路光與被告陳凱歌名譽權糾紛一案,因陳凱歌拒絕履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20203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即在“《法制日報》、《北京晚報》、《作家文摘》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邱路光申請執行,法院根據申請將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刊登向社會公開。
8日晚些時候,陳凱歌委托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對外發布《關于陳凱歌導演涉訴名譽權糾紛案件的情況說明》。說明稱,陳凱歌導演并未收到法院傳票,故未能參加庭審,對該案判決情況不知情。
1月15日下午,星權律師事務所披露稱,邱路光訴陳凱歌名譽權糾紛一案中,陳凱歌已遵照一審判決分別在《法制日報》《作家文摘》《北京晚報》刊登法院公告。截至2019年1月15日,該案判決已履行完畢。隨后,海淀法院向新京報證實,該案目前確已履行完畢。
